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年**(至)**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年 **(至)**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泰安市质特检院计量分院****年度计量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质特检院计量分院2024年度计量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数量为1,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探头血透机检测装置、玻璃密度计、婴儿培养箱/辐射保暖台分析仪、标准玻璃线纹尺、10X十字分划目镜、十字线分划板、智能倍率计、二等标准金属量器、油气回收多参数检测仪、便携式FID检测仪、风向风速仪、多功能声级计、便携式超声流量计、直流低电阻表校准仪、高压探头(示波器配件)、不透光响应时间测量仪、标准中性滤光片、泄漏电流测试仪检定装置、耐电压测试仪校验装置、超声功率计、电子秤、电子天平、手持式温湿度仪及热工仪表检验仪。 3、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4、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需满足的质量、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 | 是 | ****年**月 | 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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