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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本项目于****-**-** **:**:**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 9:**~**:**。现将本次竞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本次定点竞价项目采用邀请+抽取的竞价方式,一共抽取了9家供应商,其中 ①系统抽取了5家供应商,1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4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0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1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 ②手动邀请了4家供应商,4家供应商接受了项目邀请,0家供应商拒绝了项目邀请;接受邀请的供应商中有3家供应商提交了报价,1家供应商未提交报价。
经审核,报价有效的供应商为3家,报价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先按**从低到高,再按报价时间从先到后排序)
经审核,0家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 原因 |
---|
成交供应商:************
成交时间:****-**-** **:**:**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
---|---|---|---|---|---|
一、技术要求:1、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适用规范:严格按照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合同形式及生效条件:以采购智慧云平台线下签订的合同为准,双方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三、施工地点(范围):红楼院区BNCT治疗中心三楼 四、存在以下情况发包方有权无条件中止与中标人或承包人的合作: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未与发包方联系;2、发包方提供合同初稿(含电子版)或审核稿(含电子版)后,中标人五天内不回复或不递交纸质版合同(中标人已签章);3、收到进场施工通知后5天内不进场施工;4、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不配合整改的;5、故意拖延工期达10天以上;6、中标人存在其它重大过错。 五、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的情况,按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 号)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全部补偿,调整合同价款。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的工程量偏差事件,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六、是否允许转分包:承包人不得再转包、分包,若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合同约定而转包或分包的,须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违约金,且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施工现场管理:1、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称职需要更换的;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刑的;死亡的。符合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情形时,更换人员的专业要相符,等级必须不低于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且前述除死亡的情形外,其他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情形均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25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2、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需请假时,须提供工程所在地甲级医院出具的证明、病历及发票等,并附检查报告报发包人审核,同时应报派临时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接替,接替人员的专业要相符,等级必须不低于被接替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原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请假期满后,应立即重返本工程,继续负责相关管理。3、承包人应按要求参加工程管理相关会议,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故缺席的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其他技术、管理人员无故缺席的处以每人3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期间,其所持有的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有权对承包人处予每天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及时作出替换,且替换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必须不低于被替换的人员。如替换人员的专业、资格等级要求低于被替换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予每次人民币 2500 元的违约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4、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全过程负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若因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建造师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存在安全或质量隐患,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将处予人民币1000 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公司(如有)的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内容要求整改完毕,若再出现同样或类似的违约情况,或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则处予前一次违约金额的双倍违约金,以此类推,由此延迟的工期不予顺延。严重者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5、现场清洁及保安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承包人必须将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后再统一负责清运,未能及时处理和清运的,将对承包人每天处予人民币 2500元的违约金。 八、材料及设备的要求:1、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及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工程所需材料,须经发包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发包人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发包人不再另外调整。5、承包人所有报审资料(含材料检测合格证、与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等)必须送发包人备案,以便用于工地材料检查。材料进场前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材料的样品,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进行封样,进场材料必须确定与样品一致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达到样品标准的材料严禁入场。6、承包人购买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7、承包人在采购供应前,须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采购清单并报发包人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暂停材料和设备的安装和施工,由此产生工程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2500元的违约金;仍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 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日常质量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中对材料设备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抽检,必要时进行破坏性检测。8、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未经签字批准,但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2500元的违约金;如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且未经签字批准,但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如未经签字批准并且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经检测中心检测又不合格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每次处予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未对建筑主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以项目为单位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违约金。9、发包人有权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达不到本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对已进场但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材料,该材料将不得使用,对工程中已使用不符合采购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材料的,发包人将有权要求供应商拆除,由此产生工程费用及搬运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此项发生工程费用总额 3%的金额或人民币20000元对供应商处以违约金(按两者中的较大数额执行)以示警告,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的权利。10、设备应在发包人的见证下退场,严禁在场内对不合格设备进行维修或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分拣。材料、设备进场时未向发包人申报验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验收合格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不合格材料设备处理。已安装的材料、设备应拆除,因特殊原因无法拆除的,不予计量。因此而产生的拆除、搬运费用一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用于安装的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周转性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备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各种管沟施工后应经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之后才可敷设管线;各种管道进场后应经发包人检验合格签字确认之后才可使用,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的视为违约,发包人对承包人每次将处予人民币2500元的违约金。12、乙方所用的填方土质不得含耕植土、淤泥质土、腐植土、垃圾等一切不良土质,应满足设计图纸相关要求。填土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压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规定,严格控制装饰材料的选用,确保工程通过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所需的检测费用纳入承包人的成本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发现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负担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因返工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九、应急方案: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回应,3小时内到达指定的维修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1、工程须按施工图纸、消防部门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使用科室需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承包人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特别是相关的防水闭水试验要进行满一周,经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发包人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智能化、网络、消防等系统必须与医院原有系统进行兼容连接,相关费用纳入承包人的成本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采购人管理之日起计算,工程(非防水部分)保修期为 贰 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 伍 年。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做出回应,3小时内到达指定的维修现场,48小时内修复。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支付。采购人在工程质保期满贰年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价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防水工程保修义务。7、建设项目防护设施应符合卫生与环保相关标准要求,以其场所防护检测报告能够通过本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奖励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2、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承包人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5、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确需提前使用,可与承包人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承包人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发包人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2)办理清算;(3)办理公司的重整;(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5)经发包人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承包人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发包人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完成,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5 ‰的数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含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15 %违约金,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并且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承包人另行补足。 (4)、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是指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的情况,按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 号)相关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在工程结算时给予全部补偿,调整合同价款。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的工程量偏差事件,发包人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十三、履约保函: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作为本项目施工合同不可或缺部分,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10天提交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金融机构:国内银行或合法成立的国内担保机构。如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该机构净资产须不低于2亿元,并在本地区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记录。 十四、其他要求:1、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2、因项目施工涉及医疗业务区域,人员流动大,洁净要求高,相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需要确保有效地达到物理间隔效果,相关措施需经我院检查确认有效后,再行施工。承包人须无偿配合,所需的额外费用纳入承包人的成本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五、供应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 | 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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