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财采投【 ****】** 号之*)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广湛园(奋勇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无人机智慧巡查与动态监测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湛江长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麻章城区金瑞商住区**号第*层
被投诉人1:广东国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号湛江商务大厦****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2:广州市—湛江市产业转移合作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湛江市奋勇高新区
相关供应商:******************(联合体成员:联通(广东)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指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情况”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本项目评标指标中“企业技术实力”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中多条▲条款要求“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封面具有****标志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该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4成立;
(*)由于本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第(*)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湛江市财政局)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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